转自:河北法制报
□ 梁会静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然而很多人会忽视“隔夜酒”。近日,鸡泽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由“隔夜酒”引起的危险驾驶案。
男子刘某晚上在亲戚家吃饭时喝了半斤白酒和三瓶啤酒,次日6时许,刘某发现手机落在亲戚家,于是驾驶小型轿车到亲戚家中取手机,在返回途中被交警查获。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5.7mg/100ml。
案件办理过程中,刘某向检察官表示头天晚上喝的酒,以为睡了一觉就没事儿了。通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刘某终于意识到“隔夜酒”的危害,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刘某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对刘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