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5日,江苏省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宿迁市检察院、宿迁市宿豫区检察院举办专家论证会,对规范网约房接纳未成年人立法进行讨论。
当前,我国治安形势良好,但与此同时,涉未成年人犯罪却居高不下,有的地区不降反升。如何对涉未成年人犯罪进行源头治理,实现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双下降”目标,笔者认为要坚持党委领导、司法机关主导、职能部门协同、社会组织参与,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相衔接,协同推进“六大保护”。
一、构建党委领导的组织架构
无论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还是未成年被害人,他们存在的问题往往是多方面的:家庭破碎、生理缺陷(残疾、智障)、精神疾病、经济困难或失学失业等,因此,对未成年人的帮教扶助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的社会工程,需要健全完备的社会化支持体系。当前,在未成年人保护这项工作上,虽然各相关部门有明确的分工,譬如,教育部门主要负责法治校园创建、控辍保学,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困境儿童救助、低保办理,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就业,但存在九龙治水、各管一块形不成合力的问题。建议由党委(政法委)统筹,充分发挥其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优势,如要求检察机关定期向其报告各部门配合协作情况,特别是怠于履职的情况,其再通过通报、交办、督办、考评等形式推动落实。再如,预防犯罪仅靠检察机关很难实现,可由党委(政法委)协调部署,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网格员的作用。
二、构建一体化的运行机制
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中,司法保护和其他“五大保护”不完全是并列关系,“五大保护”中任何一个做不到位,司法机关都可依职权督促纠正。尤其是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更有这方面的天然优势,既可以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又可以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进行监督。比如,检察机关可以对家庭保护做得不好的涉罪未成年人家长进行训诫,对侵害未成年人的家长通过依法支持起诉剥夺其监护权;可以对渎职失职的行政机关通过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履职。
当然,检察机关首先要积极履职、主动作为,不能满足于就案办案、案结了事。比如,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网约房接纳未成年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推动宿迁市人大出台地方立法,探索网约房新业态治理路径,后该案入选江苏省检察机关参考性案例;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出入台球室案件中,针对台球室存在大量治安隐患,但市场监督、体育、文旅等部门都推脱不是自己主管的情况,宿豫区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类案调研、专题报告等形式推动区委明确监管主体,开展专项治理,该案入选江苏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三、构建分级干预的工作机制
一方面,可引进专业的社工组织承担合适成年人选任、社会调查、心理疏导矫治、法治宣传教育等诸多职能,指导社工做到“提前干预、因案而异、一人一策、一援到底”,将社工介入时间提前到司法机关第一次接触未成年人之时,保证社工第一时间介入干预,尽量减少次生伤害。同时,将社工介入时间延长至案件法定程序结束六个月后。在这六个月内,社工继续跟踪考察,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就学就业,确保其真正适应、融入社会,真正做到既“扶上马”又“送一程”。另一方面,可与专门学校建立衔接机制,对于拒不接受或拒不配合教育矫治的未成年人,直接申请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有效实现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
四、构建数据赋能的研判体系
在涉未成年人工作中,相关部门都会产生一系列数据。比如,公安机关有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数据,教育部门有控辍保学、在校不良行为学生数据,民政部门有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相关数据,人社部门有未成年人就业数据,卫健部门有未成年人就医强制报告信息,等等。实践中,需要打破信息壁垒,将这些信息进行碰撞比对,对罪错未成年人情况进行分析研判,进而为社会治理提供精准的决策参考。在打破信息壁垒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可以积极探索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将移送矫治教育的未成年人(包括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被附条件不起诉处于考察期的未成年人、在社区服刑的未成年人)纳入法律模型监管,根据人物画像开启实时监控,划定电子围栏,开展积分式帮教。比如,2023年11月至2025年3月,宿豫区检察院利用相关模型对223名罪错未成年人进行监管,发现电竞酒店、KTV、宾馆等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线索25件,依法办理9件。
(作者单位: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