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股东富拉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在2024年9月30日时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339.2592万股,到2024年12月31日时全部抛出(已经低于第十大流通股马文虎的23.5万股),明显违反了减持规定---任意3个月内减持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贵公司总股本1.7亿,此种违规减持为何不作信息披露?不回复,后续措施可能会影响公司形象。
董秘回答(冠龙节能SZ301151):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富拉凯作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首发上市持股比例为7.5%。公司首发上市前,富拉凯按相关规定作出了相关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公司持股比例低于5%的除外)”。具体请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承诺事项-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11月28日分别披露了股东富拉凯减持计划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经减持后股东富拉凯持股比例低于5%,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暨减持计划完成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其减持行为无需再单独披露。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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