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大豪科技发布公告称,其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该激励计划。
根据大豪科技此前发布的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774万股,约占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09亿股的0.70%。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大豪科技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为7.73元/股。
激励对象方面,预计不超过95人,涵盖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在有效期与限售安排上,计划有效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4%、33%和33%。
与此同时,该计划设定了严格的业绩考核目标,以此作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关键条件。在公司层面,以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营业收入增长率、战略创新业务收入增长率、研发费用增长率以及知识产权申请数量等多个指标进行考核。例如,2025年要求公司净资产现金回报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以2021-2023年度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等。
在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公司根据制定的《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绩效奖金管理规定》进行考核,依据个人年终绩效评估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额度,不同的考核结果对应不同的解锁比例。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年终绩效评估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注销处理。
大豪科技实施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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