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4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紫光集团原董事长赵伟国贪污、为亲友非法牟利、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对被告人赵伟国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赵伟国违法所得返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21年,被告人赵伟国利用担任紫光集团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与特定关系人李禄媛共谋,由李禄媛实际控制的公司低价购买原本应当由紫光集团购买的房产,获取房产溢价利益,非法占有国有资产价值人民币4.7亿余元。2014年至2021年,赵伟国利用担任紫光集团董事长等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李禄媛等特定关系人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李禄媛经营管理的公司购买代建管理服务,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8.9亿余元。2019年,赵伟国还指使其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董事,将公司项目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租赁给李禄媛实际经营的公司,致使上市公司遭受经济损失人民币4645万余元。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伟国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赵伟国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为亲友非法牟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致使上市公司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贪污罪并罚。鉴于赵伟国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为亲友非法牟利犯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事实,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且有重大立功表现,对其所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所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简历显示,1967年出生的赵伟国1985年考入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学习。1993年,赵伟国在返回清华读硕士研究生期间,曾在紫光集团兼职担任自动控制系统方面的工程师等职。
据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介绍,1988年,清华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成立,这是清华大学为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成立的全校第一家综合性校办企业,也是紫光的前身。1993年,清华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更名为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确立“紫光”商号。
而赵伟国在紫光兼职期间,也正是紫光刚刚起步的时期。1996年赵伟国硕士毕业后,加入紫光集团,担任紫光集团自动化工程事业部的副总经理。随后,他又先后任同方股份研发中心通信研究所所长、同方股份电子公司总经理。随后,赵伟国离开了清华系企业,并在2004年创办了私人企业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2009年6月,赵伟国回到清华开始担任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综自央视新闻客户端、公开信息
编辑:李晓萱 责编:常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