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10场官司,终于在检察院这里讨回了公道,心里堵着的这口气总算顺了。”年过七旬的卫某笑中带泪,充满感激地望着我。那一刻,我深刻体会到“检察为民”意义之所在,也深深感到为这起案件付出两年努力是值得的。
职工档案找不到了
“找了8年的职工档案啊!从2013年到2021年,区供销联社每次都说没有保留,最后还是在他们的档案室找到了。”卫某来院里申请监督时气愤地说。
卫某为什么要费尽心思找自己的职工档案呢?
原来,卫某曾是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大龙站供销社的一名长期合同工。1991年11月,因供销社效益不佳无力发放工资,卫某主动离职、自寻生计。当时,职工养老保险模式还未推行,因此,卫某没有办理养老保险。
2013年,时年59岁的卫某得知,国家已出台新政策,允许补办职工养老保险,但必须提供职工档案用来证明劳动关系。然而,卫某当年工作的供销社已于2003年破产清算,鼎城区供销联社作为其主管机关,接收了该供销社的部分资料。于是,卫某多次找到鼎城区供销联社询问,但工作人员每次都说,并没有收到卫某的档案。谁承想,时隔8年后的2021年,卫某竟在鼎城区供销联社的档案室里找到了自己的档案!
卫某认为,鼎城区供销联社未能及时提供其职工档案,导致其无法补办职工养老保险,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卫某申请劳动仲裁被不予受理后,又诉至法院,2次撤回起诉,4次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1次被发回重审,2次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1次被驳回再审申请。无奈之下,卫某向我院申请监督。
养老保险为何补办不了?
双方当事人对鼎城区供销联社未能及时提供职工档案的事实没有争议,而对卫某当时是否能补办职工养老保险一事持有异议。
“现行的职工养老保险模式在1995年才开始推行,卫某早在1991年就已离职,任何单位都没有义务给他买职工养老保险,又何来补办一说?区供销联社保管档案确有不妥之处,但并没有给卫某造成损失。”鼎城区供销联社的工作人员对卫某的诉求不予认可。
“俺在供销社勤勤恳恳工作了23年,1986年开始就一直在交养老金。这么长的工龄和之前交的钱都不作数了吗?”卫某愤愤不平道。
工龄23年的卫某为什么没有职工养老保险?
为解开谜团,我梳理了近30年的社保政策变革,发现卫某案折射出的是我国新旧养老保险模式衔接问题。1986年,我国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共同缴纳,按月转入当地劳动主管部门“退休养老基金”专户。1995年,我国开始运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需要给职工开设个人账户。本来,卫某从1986年开始缴纳的退休养老金应经过一系列换算和补缴后,在1995年会转换成个人账户的钱和工龄,但他在1991年已经主动离职,脱离单位管理,其养老保险事宜就没人管了。
推动再审后老人获赔6万元
国家是否如卫某所述出台了相对应的政策呢?我多次咨询人社部门,得到了一个肯定的答案。根据2010年人社部出台的《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以及2011年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制定的《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卫某作为集体企业大龙站供销社的长期合同工,应被视为正式职工,其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其具有城镇户籍,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按属地原则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那么,供销联社未及时提供职工档案的行为给卫某造成了多大损失?
“根据当时的政策要求,劳动者必须出具自己的职工档案,人社部门才能确认他们曾经确实与集体企业建立过劳动关系,再计算工龄确定补缴数额。”人社部门的工作人员答复说。
经过一系列调查,我们最终认定,在2013年时,卫某确实能补办职工养老保险。由于上述政策窗口在2016年关闭了,卫某才无法补办职工社保。鼎城区供销联社没能及时提供职工档案,给卫某造成了一定损失,经比对同种情形下职工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待遇差别,我们确定,损失在5万元至6万元之间。
2023年9月,我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24年2月,法院决定不予采纳。2024年3月,我院启动跟进监督程序,向常德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同年,常德市检察院向常德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今年2月,我院与区法院一同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卫某获赔6万元。
本报记者 张吟丰 通讯员 罗玲丽/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