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宣城高速交警七大队
接到群众举报
称其在巢黄高速旌德段行驶时
被前方一辆私家车
扔出来的易拉罐砸到车
自己被吓了一大跳
险些引发事故
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
易拉罐被扔出后
直直地撞上了后车
交警迅速锁定违法车辆
确认该车违法事实
立即通知驾驶人
当事人承认了违法行为
最终
交警依法对其
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
车窗抛物
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
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危险行为
严重的甚至可以
引发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 对机动车驾驶人向车窗外抛洒物品、吐痰的,处100元罚款;对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处50元罚款。
车窗抛物的危害
文明行车确保安全
请杜绝车窗抛物
做守法的交通参与者
来源 | 安徽公安交警在线、宣城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