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究竟能不能成为短视频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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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07: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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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法治日报

  短视频浪潮下,不同主体纷纷将镜头对准未成年人:家长以“晒娃”之名打造“小网红”、教师将师生互动包装成吸粉素材、校外机构借“形体训练”“艺术课堂”等拍摄未成年人才艺……

  《法治日报》记者近期随机选取社交、短视频平台上粉丝量超20万的10个“母婴育儿类”账号为样本,分别采集各账号近10条视频的总时长与儿童出镜时长,计算出儿童出镜时间占比。总体看来,这些账号儿童出镜时间占比都在70%以上,绝大多数账号儿童出镜时间占比达95%以上。这些账号在主页均以“母婴博主”“育儿博主”等标签定位,但家长在视频里出现的画面极少。且这些账号发布短视频的频率较高,有不少保持日更节奏,有时甚至日更两条。

  记录成长本无对错,但问题在于尺度与动机。在记录与保护之间、在自由与规范之间,需要追问的是:当未成年人缺乏完整判断力时,谁有权决定其形象被公开展示?未成年人究竟能不能成为短视频的主角?平台该如何规制这类短视频,相关部门又该如何监管?本报邀请相关专家就这些问题发表观点,各抒己见。

​建立对违规“儿童网红”账号重罚制度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熊丙奇

  所有借“儿童网红”牟利的行为,都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要求平台下架这类视频,注销这类账号;同时应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追究不正确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的责任。

  那么,如何判断“儿童网红”账号是不是借“儿童网红”牟利,就很关键。判断的依据并不是视频中儿童出镜的比例,而是“儿童网红”账号发布的内容是否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否存在利用“儿童网红”牟利的问题。从法律角度看,家长在尊重孩子人格、不暴露孩子隐私的情况下,记录孩子的日常生活,分享孩子成长的经历,这是法律允许的。在账号吸引了众多粉丝后,只要不用孩子直接为商品代言,搞直播带货,而是在账号中挂出购物链接,由粉丝自主选择购买,这也是当前法律所允许的。

  但是,当前的“儿童网红”账号却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把“记录”变成人化表演、编段子摆拍;二是迎合看客,不顾孩子身心健康,以恶搞儿童博取关注,以卖惨引流的方式博流量。而有的平台对这类视频也加以纵容。打造“儿童网红”,已经成为一些家长、机构的“生意经”,形成利益链,怎么能博得流量就怎么来。对于平台来说,“儿童网红”主题视频也是平台吸引用户、制造流量的重要产品,是其重要的盈利点。

  要治理“儿童网红”问题,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建立长效机制。

  首先,建立对违规“儿童网红”账号的重罚制度。当前,有的账号采取被封号后又用小号经营“另起炉灶”的做法。这是因为对违规“儿童网红”账号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应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严肃追究违规账号经营者及纵容“儿童网红”违规经营的平台的责任。比如,可以对严重违规的“儿童网红”账号经营者处以不得再注册、经营儿童账号的终身处罚;对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接受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对纵容违规“儿童网红”账号的平台,采取责令整改以及罚款等综合处罚手段。

  其次,要加强对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让家长意识到把孩子功利地打造为“儿童网红”,可能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最终“得不偿失”。要对各平台的“儿童网红”视频账号进行系统评估,对于靠“儿童网红”牟利的视频账号,要进行全面清理,强化对涉及未成年人内容账号的监管及父母的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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