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男子花0.1元退订营销短信索赔2500#】#男子花0.1元退订营销短信获赔800.1#江苏南通。2024年3月14日,王先生(化名)收到一条广告短信,短信最后注明“拒收请回复R”,为避免再次受到广告骚扰,王先生回复“R”退订,产生短信费0.1元。随后王先生查询到该短信号码系某公司使用,王先生退订后没有再收到该短信,他认为公司侵犯了个人信息保护权,干扰了其正常生活,造成精神痛苦,于是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书面道歉,不再骚扰,并承担0.1元退订费及交通费、误工费等合计25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未取得同意发送商业短信构成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但时间并非不适宜的时段,内容也没有违法,退订后也未再发送,不足以使王先生产生精神痛苦,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误工费缺乏依据。最终判决公司赔偿短信费0.1元及合理支出8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大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