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2024年,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成品油和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委托广东省茂名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对2024年湛江市市级成品油和化工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共抽取293款样品,其中车用汽油141款、车用柴油140款、车用尿素5款、船用燃料油2款、工业硫酸1款、溶解乙炔2款、工业氢1款、二氧化碳1款。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2款,不合格产品均为车用汽油。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车用汽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2款,不合格项目为:蒸气压。
(二)车用柴油。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船用燃料油。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四)车用尿素水溶液。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五)工业硫酸。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六)溶解乙炔。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七)工业氢。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八)二氧化碳。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该局已责令生产销售单位停止销售本次不合格产品,并将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单录入监督抽查数据库,依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规范》的规定,将相关产品信用信息录入经营者的质量信用档案,通过粤品通质量技术服务平台(二维码见附件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该局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督促指导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附件1
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单
序号 | 产品 种类 | 受检单位 | 标称生产单位 | 标称生产单位所在地 | 产品 名称 | 规格/型号 | 主要不合格 项目 | 生产日期 或批号 | 承检机构 | 电商 平台 | 报告编号 | 备注 |
1 | 车用汽油 | 吴川市覃巴沿海加油站 | / | 车用汽油 | 95号国VIB | 蒸气压 | / | 广东省茂名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 / | HYA20240016 | ||
2 | 车用汽油 | 吴川市顺通石化加油站 | / | 车用汽油 | 95号国VIB | 蒸气压 | / | 广东省茂名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 / | HYA20240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