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朔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吴晓斌(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吴晓斌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吴晓斌 资料图公开资料显示,吴晓斌,男,汉族,1964年11月生,山西省保德县人,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曾先后担任山西省朔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朔州市平鲁区委副书记、区长;朔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朔城区委书记;朔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
2024年10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吴晓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搞迷信活动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5年3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吴晓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吴晓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给予公职人员钱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晓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晓斌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对其作出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