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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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3:26:50

转自:拉萨发布

据“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最新消息,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做好招才引智工作,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建设,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区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473个,其中事业单位调入引进202人(含企业调入引进62人)、柔性引进253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岗位18个(详见附件)。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水平或技能条件;

3.热爱西藏、奉献西藏,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调入引进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柔性引进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适应高原环境。

(二)不符合引进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受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

3.在立案审查期间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1.发布公告

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引才公告。

2.对接洽谈

人才根据引进岗位需求与引才单位联系接洽,引才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3.专家评审

引才单位组织同行专家通过材料审查、面谈等方式对人选进行评审,引才单位统筹考虑岗位匹配度和专家评审意见等综合比选,提出引进意见并进行公示。

4.办理手续

引进人选按规定报审或备案后,引才单位为人才办理引进手续,并与人才签订工作协议。

四、政策待遇

引进人才除享受自治区规定的个人补助、科研补助、职务待遇、职称评聘、住房政策、家属安置等政策待遇外,同时享受引才单位规定的其他待遇。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待遇见附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相关待遇由各站与人才沟通确定。

五、有关要求

引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才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人员应仔细查阅引进岗位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加强与具体引才单位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引才单位有关通知公告,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工作。

六、联系方式

各引才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0891-6198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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