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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的确定性,离不开法治的稳定性。
今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正式施行。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到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再到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在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法治固根本,稳预期。过去,民营经济经营主体常常会受到一些困扰,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直接把“稳预期”三个字刻进了法律条文里。什么是稳定的预期?对广大民营企业而言,是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不会被骚扰刁难;也是企业正常发展壮大,不被设置门槛、隐形壁垒;更是企业家勤奋耕耘,人身财产安全不被肆意威胁侵害。简而言之,就是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遵纪守法搞经营,合法合规谋发展。
毋庸讳言,从趋利性执法到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一些侵害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侵蚀民营企业发展信心的行为偶有发生。这既是对法治的破坏,也是对营商环境的污染,归根结底都构成发展的阻碍。只有在制度和法律上划定边界,才能让广大民营企业真切感受到问题得到解决、利益得到保障,进而激发创业创新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治护航,就是要发挥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比如,针对烦企扰民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国办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再如,司法部等三部门开展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直接纠正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6500余件。事实证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类举措必须落到具体法治实践,体现在企业发展全程,动真格、见真章、长出牙齿。
当前全球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尤需稳预期、强信心。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的一些表述,比如,在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方面,保障“非禁即入”;在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方面,做到“一视同仁”;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方面,强调“不得侵犯”,等等。这些都是为了既防止责任失位、缺位,也杜绝权力越位、错位,创造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筑牢公平正义的法律保障。
法治是准绳,也是基石。以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施行为契机,公平执法公正司法,回应治理民营企业核心关切,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提振的不仅是信心,更是对发展的预期、对未来的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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