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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鲁区域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日前发布。到2027年底,京津冀鲁区域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将超过200个。
该方案适用于京津冀鲁四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检查结果包括通过超声、X线、磁共振、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检查检验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
互认主要适用于非急诊患者的诊疗过程。当出现检查检验结果因病情变化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等情形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根据实际诊疗需要,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并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检查目的及必要性。
纳入京津冀鲁区域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范围的医疗机构应在医学影像图像上的医疗机构名称后增加“-JJJLHR”标识,在检验结果报告单相应检验项目名称前标注“京津冀鲁HR”标识。(记者 孙乐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