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盈通
股票代码:6881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航天国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伟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8号楼九层9-B12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8号院科研档案楼18层北侧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及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 5 月 1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无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以及 因上市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次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已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航天国调持有公司股份6,138,3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138,386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航天国调持有公司股份4,914,6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长盈通股份,以及受2024年5月16日上市公司注销所回购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份的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2024年5月16日,公司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91,300股,公司总股本由122,765,726变为122,374,426股,导致航天国调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被动增加0.02%。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注:
1、以上表格中“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情况”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航天国调截至2023年12月15日的持股情况(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航天国调于2023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以上表格中“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情况”之“占总股本比例”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上市公司总股本122,374,426股测算。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航天国调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航天国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5月 12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航天国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5月 12 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5-036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4年度科创板航空航天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暨召开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21日16:00前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r@yoec.com.cn,或在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1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选中本次活动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29日分别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发展理念等,公司拟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2024年度科创板航空航天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并同期召开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此次活动将采用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线上互动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发展理念等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线上召开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裁:皮亚斌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曹文明
董事、研发中心总经理:廉正刚
独立董事:李奔
保荐代表人:黎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22日下午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21日16:00前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r@yoec.com.cn,或在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1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选中本次活动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部
电话:027-87981113
邮箱:ir@yoec.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5-035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比例
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北京航天国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转让方”或“航天国调基金”)保证向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通”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9.91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223,745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航天国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公司4,914,64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前次权益变动后的5.00%减少至4.02%,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已降至5%以下。
一、 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4月27日,转让方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数量,以及占长盈通总股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二) 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无一致行动人。
(三)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注:以上表格中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系转让方截至2025年4月27日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四)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航天国调基金
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航天国调基金持有公司4,914,64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前次权益变动后的5.00%减少至4.02%,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已降至5%以下。
具体情况如下:
航天国调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长盈通股份1,223,7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以及受2024年5月16日公司注销所回购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影响,航天国调基金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2%。
1. 基本信息
2.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注:1、变动方式“其他”是指因公司注销所回购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导致总股本减少,航天国调基金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2、“减持比例”是以在对应变动日期的长盈通总股本为基础测算。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注:以上表格中“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系航天国调基金截至2023年12月15日的持股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二) 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转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5月6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长盈通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向共计276家机构投资者发送,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43家、证券公司48家、保险公司18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22家、私募基金管理人139家、期货公司2家、信托公司4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5月7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11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1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5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29.91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22.3745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