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省首份湿地司法保护令正式发布。这一举措彰显了对湿地生态保护的高度重视与坚定决心。该保护令的出台,意味着在湿地保护领域有了更具权威性的法律依据。它将对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促使相关责任方严格遵守湿地保护法规。通过这一保护令,向全社会传递出保护湿地、维护生态平衡的强烈信号,为全省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其他地区的湿地保护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
全省首份湿地司法保护令发布
长乐法院发出禁令,保护闽江河口湿地
近日,长乐法院通报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全省首份湿地司法保护令——《福建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司法保护令》。
据了解,《福建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司法保护令》包括7条禁令,具体为:禁止违规侵占湿地和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等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禁止擅自在湿地内从事采矿、建设高尔夫球场等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开发活动;禁止擅自填埋自然湿地以及在湿地范围内采砂、取土或者修筑设施;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禁止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以及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禁止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等活动;禁止非法狩猎、非法捕捞,禁止在保护区内钓鱼以及禁止其他破坏福建闽江河口湿地的违法行为。(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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