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审议并通过了《阿拉善盟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管理办法》是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名义制定印发的第一部关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共有总则、重点单位的确定、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服务与监督、附则等五章33条。依据《管理办法》中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认定标准,由行业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汇总形成重点单位名录。《名录》涵盖共511家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包括学校、医院、养老院、商超、客运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新能源、工矿企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运营单位。依据《管理办法》,还将定期对重点单位名录进行动态更新。
下一步,阿拉善盟气象局将依据《管理办法》和《名录》,联合行业监管部门,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专业气象服务,进一步推动全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升全社会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有效减轻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作者:刘建文 马漠蓝 责任编辑:闫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