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向河南幂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璟蚕纸百货店(个体工商户)等公告送达赵丽颖与其肖像权纠纷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开庭审理。公告显示,赵丽颖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删除、销毁一切含有原告肖像及姓名的内容,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维权成本合理开支1万元,共计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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