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本报记者 经淼
近日,辽阳市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辽阳保协”)推出“法院+保协”共同化解涉保纠纷机制,行业涉保纠纷调解工作从“单兵作战”向“系统集成”转型迈出关键一步。
调解员出手息争端
2024年,辽宁省辽阳市民张某、吴某夫妇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严重,二人经营的饭店被迫停业。因对保险理赔存在不同意见,二人决定用诉讼方式解决纷争。经审理,辽阳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阳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吴某夫妇医疗、护理、停业损失等费用。保险公司对一审判决部分赔偿金额存疑,提起上诉。
辽阳保协调解员马知遥告诉《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伤者是个体经营者,饭店停业造成收入锐减并非他们主观意愿,案件从一审到二审时间很长,也并非双方所愿。如能够通过调解快速解决争议,争取双方谅解,既能尽快帮助伤者恢复生产经营,也能节省双方诉讼时间与成本。”
同时,辽阳中院法官认为,双方相持不下,一面是保险机构的合法诉求,一面是当事人的客观事实,两方均存在合理性,如能通过诉前调解方式,保险公司息诉,有利于矛盾纠纷快速解决,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履行社会责任。
辽阳保协调解员与法官决定共同介入,一方面向保险公司阐明张某夫妇因伤停业的现实困境,另一方面引导当事人理性核算医疗、护理及停业损失费用。经多轮磋商,保险公司最终同意,在法定框架内提高赔付额度,实现“当日调解、十日履行”的无缝衔接。
给出“误工费”行业标准
辽阳市民赵女士经营着一家烤鸭店,原本祥和的生活因一场交通事故而骤变。事发时,一辆小客车将骑电动自行车的赵女士撞倒,赵女士严重受伤,经鉴定,小客车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与小客车驾驶员协商无果,赵女士将小客车驾驶员及承保小客车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对赵女士的误工费判赔数额有异议,遂提起上诉。
辽阳中院速裁团队邀请辽阳保协参与调解工作,以寻求最佳解决方案。经调解得知,赵女士的丈夫患病没有劳动能力,烤鸭店是家庭唯一经济来源。赵女士遭遇交通事故后,因伤无力经营,只能将店铺出兑……可以说,交通事故确实给赵女士家庭带来非常严重的影响。
“赵女士确实需要尽快得到赔偿,来对冲此次变故带来的经济压力。这是该案件的首要前提。”马知遥说,“辽阳保协在调解过程中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异议进行多方求证,并与法院保持信息互通,为解决争议提供了有力保障。”
针对保险公司不认可误工费这一症结,辽阳中院与辽阳保协调解员共同前往赵女士原经营地点进行实地查证,核实店铺的租赁合同、出兑记录及收支情况。
调解过程中,辽阳保协重点向保险公司说明“证据链完整性”与“人道主义考量”原则,并结合行业标准提出折中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调解方案成功达成,矛盾纠纷得以实质化解,得到当事双方认可。
“法院+保协”协作增效
前述案例是辽阳保协与辽阳中院建立联动模式取得良好效果的缩影。据了解,辽阳保协与辽阳中院曾围绕涉保纠纷案件调解协作、行业调解机制优化等议题展开深度研讨,力争快速化解涉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辽阳保协秘书长王献党告诉记者,针对当前涉保纠纷调解痛点,辽阳保协已与辽阳中院达成五项协作共识:深化“总对总”机制,依托法院“一窗通办”平台,由辽阳保协选派调解员与辽阳中院速裁团队协同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调解;强化调解队伍专业化,辽阳保协吸纳优秀从业人员加入调解队伍,并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共建常态化会商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典型案例数据库,统一调解尺度;宣传示范性案例,联合筛选调解案例,通过媒体、行业宣讲等方式进行普及宣传;防范保险欺诈风险,在调解中加强线索筛查与信息互通,协同打击“黑灰产”等骗保行为。
近年来,涉保纠纷案件调解已积累大量实践经验及打击保险诈骗的专项成果。王献党说,辽阳保协与辽阳中院深度合作,标志着行业调解从“单兵作战”向“系统集成”转型迈出了关键一步。辽阳保协将在联合法院设立“涉保纠纷调解示范点”、探索“保险调解员驻院值班”制度、联动多部门构建涉保案件“数据共享链”等方面着重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