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举措分别为创新制度设计、重构利益联结、厚植人才根基、强化组织协同、注重服务赋能、优化政策供给
●对四川而言,农民合作社要在现有基础上实现创新发展,须针对发展的差异性探索构建系统化的分类引导支持体系
农民合作社承担着组织发展小农、支撑现代农业和优化乡村治理的多重任务,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合作社经过多年发展,数量快速增长,产业类型日趋多样,合作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作为农业大省,四川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总量达到10万余个,总体上保持稳定发展态势,但依然存在制度规范、利益联结、资源和人才支持等方面的薄弱环节。
在进一步加快农业强省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双重目标驱动下,四川农民合作社正经历从数量扩张向质量跃升的重要变革,亟待聚焦现实发展中的困难和障碍,突出重点、精准施策。
创新制度设计,构建分类治理的精准支持框架。由于发展基础和外部条件存在客观差异,不同区域或同一区域不同类型的合作社的组织形态必然有所不同,这就要求在制度供给上要作差异化适配,不能一刀切。
对四川而言,农民合作社要在现有基础上实现创新发展,须针对发展的差异性探索构建系统化的分类引导支持体系。一是健全发展质量考核机制。将现行合作社考核标准与合作社信用制度、融资制度等市场认同的评价标准整合,引入市场化机制,建立更具科学性的合作社发展质量考核体系。二是加强规范性制度建设。指导合作社规范组织架构,完善议事规则、财务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盈余分配等关键制度,有效强化社员在合作社重要事项议事决策中的权利。三是分类精准指导发展。综合分析合作社发展质量,依据评估结果实行分类指导。根据合作社生命周期特征制定差异化支持政策,扶持壮大成熟型合作社,规范提升发展潜力大的成长型合作社,引导有一定助农联农功能但发展效益尚较差的合作社转型,清理整顿制度不规范、治理机制不健全、带动效应差的合作社。四是强化合作社示范创建。结合发展质量,分区域、分领域、分类型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合作社进行重点培育,打造示范性合作社,充分发挥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实现政策创新的外溢效应。
重构利益联结,激活内生驱动的合作发展引擎。农民合作社应当是联农带农的核心组织载体,但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与农民利益关系松散、凝聚力不强、带动力较弱,亟须通过制度创新强化利益联结,推动合作社实现从“松散联合”向“利益共同体”的根本转变。一方面,要明晰产权结构,平衡各主体之间的合作性与独立性。在具备条件的合作社内部有序开展股权改革,推动合作社向“产权清晰化、股权动态化、管理规范化”方向转型。探索建立“基本股+发展股”复合股权结构,鼓励成员以土地、房屋、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投资入股,激发要素配置活力。另一方面,应创新收益分配方式,增强内部利益联结紧密程度。坚持按交易额(量)分红与按股分红相结合保护普通成员利益;建立包容性收入分配制度,分类吸纳劳动、财产、技术等投入要素,充分激发合作社成员活力;通过“保底收益+二次返利+奖励激励”方式,把利益分配内化到合作社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增强内部利益联结,有效调动合作社成员积极性。
厚植人才根基,建设发展导向的人才引育制度。强化人力资本积累是推动合作社提质升级的基础性工程,能有效提升合作社发展动能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合作社管理人员能力提升需要突破传统技能培训的局限,从三个方面重点发力。首先,强化管理人员赋能。依托涉农高校和职业院校建立合作社产学研协同育人平台,重点强化合作社管理人员组织战略、股权架构、治理机制、财务管理、运营体系等现代化管理能力培养。通过“理论研修+实践教学+域外考察”三位一体培育模式拓宽发展视野,全面提升综合能力。其次,创新管理人员激励机制。推行“基本工资+绩效奖励+社保支持”的复合型薪酬制度,在符合民主决策程序的前提下,从合作社年度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核心管理人员绩效奖励,鼓励政府对合作社管理人员购买社保进行补贴。探索以岗位分红、期股期权等方式分享合作社长期发展利益的激励机制。建立省市县合作社优秀理事长表彰制度,强化社会声誉的发展激励。再次,引育高素质管理人员。出台人才引进激励政策,重点吸引返乡创业人员、高校涉农毕业生、退役军人等“新农人”群体,吸纳乡贤能人、职业经理人等“新乡贤”资源,引进农业科技特派员、产业规划师等“新村民”力量参与合作社发展,形成引才聚智的良性发展格局。
强化组织协同,探索价值共创的多元融合形式。突破封闭式发展状态,实现多主体融合发展,是农民合作社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的发展重点是要以制度型开放推动多元主体价值共创,加快形成共建共享的合作社组织生态。一是支持发展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探索构建“基层合作社—乡镇联合社—县域联合总社”的多层级合作社组织体系,形成业务指导、资源共享、股份合作等重要利益联结,实现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双重提升。二是引导合作社与其他新型经营主体融合发展。支持合作社通过交叉持股、签订产品供销合同、建立要素合作契约等方式与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供销社等建立合作关系,共享资金、渠道、技术、品牌等资源。三是促进合作社与集体经济组织融合发展。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明晰职能、权责、资产边界为前提,吸纳区域内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股份合作、资产租赁、资金借贷等方式建立合作关系,释放组织协同势能。
注重服务赋能,构筑功能综合的发展服务平台。服务要素的专业化和制度化供给能够有效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是合作社进一步提升凝聚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保障。四川亟须大胆探索,通过系统性制度创新优化合作社服务供给模式,着力破解制约合作社发展的服务短板。首先,构建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以合作社实际需求为依据建设综合性服务中心,统筹对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服务指导,整合智力、技术、供应链、渠道、品牌及金融等农业全产业链优质要素资源,提供普惠性的市场化服务。并依托服务中心逐步建立集组织治理、业务运行及资源拓展为一体的数据服务平台,支持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使用。其次,健全专业化服务体系。加强各级合作社的辅导员队伍建设,构建多层级合作社指导服务体系。建立公益辅导员选拔机制,结合购买服务引入专业机构,形成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的人才供给模式,既保障基础服务的普惠性供给,也提高市场化供给效率。
优化政策供给,完善激励相容的政策保障体系。构建多维政策工具协同发力,通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要素配置效率,形成政府引导与市场响应良性互动的政策支持体系。一方面,有效优化政策支持结构。根据财政支农的碎片化现状与合作社发展政策集成化的要求,应当进一步提高系统性,完善合作社财政、税收、土地、金融、保险、用电等支持,着力解决合作社在税务申报、加工仓储建设用地供给以及融资保险等方面政策支持不足的困难。另一方面,探索创新政策支持工具。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合作社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承接小微型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涉农项目。强化政策支持的持续性和连贯性,形成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合力。
(作者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