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草原云
记者5月9日从通辽市库伦旗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该院持续加大财产保全适用力度,不断完善财产保全制度机制,做到“应保尽保”,以保全促调解、促执行。
去年10月,孙某向陈某购买草料,货款总计1万余元并约定月末之前给付,到期后陈某多次催要,但孙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陈某向库伦旗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孙某名下银行卡。申请人陈某申请诉前保全后,双方未能通过调解解决问题,案件进入到诉讼阶段。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孙某服判,并当场支付陈某1万余元货款。
该起案件中,陈某在诉前保全时申请冻结孙某银行卡这一举措,为案件后续处理带来了极大便利,有效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可能出现的复杂情形,充分体现了诉前保全措施在促使义务人积极履行义务方面具有的显著实效,使陈某的权益得到了高效保障。后依据陈某申请,库伦旗人民法院依法解除了对孙某账户的保全措施。至此,该起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前成功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内蒙古日报·草原云记者:王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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