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旅行社因未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而被处以 5000 元的罚款。这一处罚举措彰显了旅游监管的严格性。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的提供者,理应承担起保障游客权益的责任。未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意味着一旦游客在旅游过程中遭遇意外或损失,旅行社将无法及时有效地进行赔偿,给游客带来极大的风险和不便。此举不仅提醒旅行社要重视责任保险的重要性,也为广大游客的旅游安全提供了更坚实的保障,促进了旅游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近日,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检查活动时,发现某旅行社在2024年期间未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当事人的行为没有违法所得,且未造成严重后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该旅行社改正,并对其处5000元罚款。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旅游活动的风险程度,对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以及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高风险旅游项目等经营者实施责任保险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陈子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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