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揽未成年人购金洗钱 两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创始人
2025-05-11 03:10:56

近日,有两男子因招揽未成年人购金洗钱的恶劣行为被依法惩处。他们利用未成年人的身份和账户,进行非法的购金交易,企图将非法所得通过这种方式合法化。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更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极大侵害。最终,这两名男子被判处相应刑罚并处罚金,以彰显法律的威严和对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希望此案例能给社会敲响警钟,共同维护金融秩序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需强调的是,招揽未成年人参与任何非法活动包括洗钱都是严重违法且不可取的行为,会对个人和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应坚决予以打击和制止。


近日,仓山法院审结一起购买黄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周某、张某通过招揽未成年人购买黄金掩饰犯罪所得,涉案金额达29万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和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

2024年3月至4月,被告人周某、张某在“大B哥”(在逃)的组织下,通过招揽未成年人到实体店购买黄金实物,再联系上游诈骗团伙将骗取的资金转入实体店账户付款,以此切断资金流向,逃避司法追查。该案中,周某负责人员招揽、洗钱流程指导、赃款结算,以及与上游联络;张某负责驾驶车辆接送购金的未成年人,参与黄金交接等。经查,两人涉案诈骗钱款达29万元。

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张某明知资金来源于电信诈骗,仍通过黄金交易帮助转移赃款,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中,周某作为组织者,主导犯罪流程并负责赃款结算,被认定为主犯;张某负责辅助运输和交接,构成从犯。最终,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官提醒,鉴于黄金具备高价值属性、高度流动性及交易匿名性,犯罪分子常常以黄金交易为手段,将所得赃款进行转移。所以,不要使用来路不明的资金为他人代购黄金。经营黄金的实体店也应保持警惕,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留意交易细节,一旦遇到可疑情况应立即终止交易,避免沦为洗钱“帮凶”。(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郑泽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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