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护栏是保障道路安全的重要设施,擅自将其设围挡是极其危险且违法的行为。公路上车辆疾驰,护栏起着分隔车道、防止车辆越界的关键作用。若随意用其设围挡,会严重影响道路的通行秩序,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危及过往车辆和行人的生命安全。从法律层面看,这违反了交通法规,破坏了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应受到严厉的处罚。我们应高度重视这一问题,杜绝这种危险且违法的行为,共同维护公路的安全与畅通。
公路护栏属于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移动、涂改均违反公路法律法规,对公路通行造成安全隐患。近日,福州闽侯公路中心接到长坪园公路站报告,S211线K83+000右侧(白沙镇马坑村处)有人擅自利用公路护栏设置围挡。这些围挡破坏公路整体美观,严重威胁过往车辆和行人安全。
接到报告后,福州闽侯公路中心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将情况通报给闽侯交通执法大队。到达现场后,工作人员马上开展勘查,通过联系乡镇政府、村委会及询问周边居民,全力查找占用护栏的责任人。经多方调查,未获得有效线索,责任主体暂未明确。为保障公路完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闽侯公路中心与闽侯交通执法大队紧密协作,做好安全警示措施后,有序拆除违规围挡,使公路恢复原状。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明确,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王艳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