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5-045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5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5】1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查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前,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1月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认定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根据《事先告知书》《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连续4年存在虚假记载,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 后续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暨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披露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5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事先告知书》(【2025】1号),查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此前,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1月1日作出《决定书》([2024]96号),认定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根据《事先告知书》《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连续4年存在虚假记载,该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即2020年以来“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后续如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风险提示
(一)交易类强制退市的风险
截至2025年5月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4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收盘价如果同时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二)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
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以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9.3.2条第一款第(二)、(三)项所规定财务类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
根据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事先告知书》(【2025】1号),2022年至2024年,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实际控制的公司通过虚假贸易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相关交易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占用余额已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0%以上。若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9.4.3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此外,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已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相关规定,将在2025年年报披露后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四)继续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存在三种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一是,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的情形;二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三是,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9号)及《决定书》(〔2024〕96号) 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三种情形分别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三)、(七)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