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来临,福州多地纷纷发布禁火令。在这缅怀先人的时节,为确保消防安全,避免因祭祀用火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福州的诸多区域积极行动起来。禁火令的发布,彰显了对生命安全的重视和对传统习俗的尊重与引导。人们纷纷响应,以鲜花、植树等文明祭祀方式替代传统的烧纸焚香。这不仅体现了现代文明的理念,也为清明节增添了一份宁静与祥和,让人们在缅怀先辈的同时,能更好地守护家园的安全。
4月2日,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2025年第5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同日,福州多地发布禁火令。
晋安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清明期间气温逐渐回升,空气湿度降低,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逐渐走高。农事、林事和祭祀用火频繁,稍有不慎容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林区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6日,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各有林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响应工作程序抓好贯彻落实,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发生。并加大宣传广度,加大地面巡护密度,组织公安、林业执法等部门加大野外违章用火查处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级森林消防队伍集结待命,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确保火情安全有效处置。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防灭火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值班调度,严禁脱岗漏岗。各有林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长乐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2025年第5号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清明期间气温逐渐回升,空气湿度降低,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逐渐走高,农事、林事和祭祀用火频繁,稍有不慎容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林区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市森防指要求,区政府特发布2025年5号禁火令,从2025年4月3日至4月6日,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各乡镇(街道)应当立即部署,采取措施,开展宣传,落实护林员全员巡护,开展隐患排查,严控火种进山,严禁野外用火,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区资源规划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督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通报,确保森林防火安全。禁火令期间出现违规野外用火或发生森林火灾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责任。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禁火令。若发现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请立即报警。森林火警电话:0591-28830119、12119。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闽侯
闽侯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2025年第5号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清明期间闽侯县气温逐渐回升,空气湿度降低,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逐渐走高,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林区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5年第5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榕森防指〔2025〕6号)要求,经研究,特发布闽侯县2025年第5号禁火令:
一、禁火期:自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6日,禁火令期间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二、各乡镇(街道)要迅速研究部署,加大宣传广度,督促各村(居)采取多种方式将禁火令传达到户;要在进山入口等重要部位张贴禁火令,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三、公安、资规、执法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地面巡护密度,强化野外违章用火查处力度,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护林员要加强巡山巡逻,确保火情早发现、早处置;各级森林扑火队伍集结待命,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保证火情安全有效处置。
五、乡镇(街道)森防办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值班调度,严禁脱岗漏岗,确保火情信息及时上报;各乡镇(街道)4月3日至4月6日每日16:30前向闽侯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日情况。(县森防办电话:22065737)
六、在禁火令发布期间,坚决执行依法治火。凡违章野外用火者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给予个人200—3000元、单位10000—50000元的罚款,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构成失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闽清
闽清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5号禁火令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清明期间气温逐渐回升,空气湿度降低,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逐渐走高;农事、林事和祭祀用火频繁,稍有不慎容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按照《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5年第5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榕森防指〔2025〕6号)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林区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特发布2025年森林防火第5号禁火令:
一、禁火期:自4月3日至4月6日。如遇天气变化,由县政府宣布解除或延长禁火期。
二、全县均属禁火区范围。
三、禁火令发布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各乡镇巡查扑火队、护林员应进山巡逻,坚决杜绝一切野外用火。各村护林员、农民林业技术员应在主要进山路口、火灾多发地段死看硬守,切实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
五、在森林防火禁火令发布期间,凡违章野外用火者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给予个人200元~3000元、单位10000元~50000元的罚款,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天以下拘留,坚决执行以法治火。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提醒
春季天干物燥,是森林火灾高发期,进入山林应留心各种防火安全细节,防范森林火灾,一定要牢记以下事项。
(来源:今日晋安、最美长乐、遇见闽侯、新闽清、福州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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