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廖蒙)5月9日,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6月30日起施行。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答记者问时指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要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明确工业、电信、交通、金融、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本领域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在此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组织研究起草《办法》,全面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细化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合规底线要求,督促指导相关数据处理者合规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保障个人、组织合法权益。
前述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办法》适用范围聚焦于金融机构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或者认定的其他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的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相关处理活动。其中,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监督和管理职责的货币信贷、宏观审慎、跨境人民币、银行间市场、金融业综合统计、支付清算、人民币发行流通、经理国库、征信和信用评级、反洗钱等业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