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发布公告,披露股东减持股份进展、表决权恢复以及股份转让协议解除等相关事宜。
减持进展与表决权恢复
截至2025年5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99,481,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86%;杨建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惠芬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5,729,1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73%。两方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相差超过10%。
根据杨建平先生于2020年7月17日与新苏环保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当新苏环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杨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10%以上时,表决权放弃终止,弃权股份的表决权全部自动恢复。因此,截至2025年5月8日,杨建平先生所放弃的公司33,314,59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对应的表决权全部自动恢复。
杨建平先生与许惠芬女士曾计划自2025年3月24日起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9,994,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公司股份。自2025年4月29日起至2025年5月8日,二人合计减持公司股份900,000股,减持后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5,729,1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73%(其中杨建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776,299股,许惠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952,884股)。
股份转让协议解除
2024年11月28日,杨建平先生及许惠芬女士共同与中证乾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证乾元天道择时5号私募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8,000,000股股份转让给中证乾元基金,占公司总股本的5.40%。转让价格为4.20元/股,转让总价为人民币75,600,000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相关股份转让手续尚未办理完成。经友好协商,双方于2025年5月9日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一致同意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根据解除协议,转让方需在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证乾元天道择时5号私募投资基金指定的银行账户退还股份转让价款2,800万元;余款980万元于30日内退还。若转让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支付价款,尚未支付的部分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利息。原协议终止后,保密条款仍然有效。
由于上述股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双方权益未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解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告还表明,上述股东权益变动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因杨建平先生所放弃表决权股份对应表决权已全部自动恢复,其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与其持股比例相同,且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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