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5-032
债券代码:111017 债券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设立并购基金及关联交易概述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与河南汇融资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河南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河南汇融燃气并购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并购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蓝天燃气关于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2025年1月14日,公司与相关方正式签署《河南汇融燃气并购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蓝天燃气关于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025年2月6日,并购基金已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蓝天燃气关于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二、并购基金进展情况
2025年4月14日,并购基金召开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河南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49.8%的份额转让给河南汇融燃气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根据上述改变事项修改合伙协议相关条款。鉴于河南汇融燃气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河南投资集团下属企业河南燃气集团、河南汇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及河南汇融资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本次转让为有限合伙人河南燃气集团在其母公司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之间的内部转让,不影响其他有限合伙人的持有份额及相关权益,公司自愿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此次并购基金合伙人会议决议,并购基金于2025年4月23日完成并购基金合伙人变更及修改合伙人协议的工商登记备案事宜。
2025年4月28日,根据并购基金合伙人协议约定以及并购基金缴付认缴出资通知书,全体合伙人按照各自认缴比例缴纳了首期出资合计1,000万元,其中公司缴纳首期出资300万元。投资人信息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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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收到并购基金通知,并购基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25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主要信息如下:
1、备案编码:SASK89
2、基金名称:河南汇融燃气并购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管理人名称:河南汇融资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备案日期:2025年5月6日
三、可能面对的风险
1、并购基金筹备过程中存在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原因,导致基金未能足额募集的风险,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并购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作为并购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的承诺。本次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行业周期、监管政策、宏观经济、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出现亏损或不能及时有效退出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5-033
债券代码:111017 债券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持有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天燃气”)股票306,150,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质押后,蓝天集团累计质押数量为232,320,000股,累计质押数量占其持有公司总股数的75.88%,占公司总股本的32.51%。
●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数量为44,000,000股。蓝天集团、李新华累计质押数量为276,320,000股,占蓝天集团、李新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8.30%,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8.67%。
近日,公司收到蓝天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蓝天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1,136万股的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上述质押已办理完毕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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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质押起始日为质押合同签署日,质押到期日为质押合同到期日。质押到期日具体以实际解除质押登记日期为准。
2、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截止本报告日,控股股东蓝天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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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股比例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定期下发的最新股东名册载有的数量计算得来,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4、控股股东蓝天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李新华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为16,7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0%,对应的融资额为14.26亿元;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前述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部分)的质押为7,9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6%,对应的融资额为5.75亿元。蓝天集团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投资收益及持有股份分红等,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
5、控股股东蓝天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6、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控股股东蓝天集团质押股份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不产生重大影响。
(2)控股股东蓝天集团本次股权质押是限售流通股的质押,蓝天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目前不会影响蓝天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产生影响。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蓝天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积极应对。公司将密切关注蓝天集团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3)控股股东蓝天集团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