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行为,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山东省数字政府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滨州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智能化的基础,已不可避免、快速的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政务服务和社会治理等各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从国家顶层设计和长远规划层面,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数据二十条”,为如何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指明了方向;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层面,为了更好发挥我市海量规模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作用,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化进程,迫切需要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制度和体系。
《办法》在制定和发布后,最重要的就是落实。滨州将多措并举,确保《办法》落地见效,主要有: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解读。《办法》印发后,大数据局将充分发挥好市数字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公共数据工作有序发展。将加强《办法》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制定详细的宣传计划,开展系列宣传学习活动,在线上、线下对《办法》进行全方位、多样化的宣传报道和解读,增强各级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贯彻《办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按要求做好数据供给工作;将及时回应各部门单位、企业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激发各领域使用公共数据的热情,为《办法》实施营造浓厚氛围。
二是强化公共数据供给保障。将强化技术支撑,为数据供需双方对接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将推动各级各部门要以人为本、场景牵引,汇聚整合多源数据资源。加大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相关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力度,推动对属地管理的供水、供气、供热以及公共交通等数据尽快实现汇聚共享。将积极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按照“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要求提供数据,让数据充分流动起来,确保“有数可用”“有数好用”“数尽其用”。
三是加大数据创新应用推动力度。将持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上,转变观念,开动脑筋,推动各级各部门把数据用起来、用活了,把小事变成实事、好事。将切实树立用户思维,多站在老百姓的角度想问题、做事情,从小事、身边事入手,通过优化“数据流”再造“业务流”,推动各部门用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让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更有速度、更有温度,打造更多滨州特色的便民惠企应用。(作者为滨州市大数据局党组书记、局长皮永峰)
原标题:《滨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落实情况及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