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余纪昕 上海报道
就在债市“科技板”新政密集出台的次日,首批银行间科创债发行主体名单随即亮相。
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从丰富科技创新债券产品体系和完善科技创新债券配套支持机制等方面,对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提出13条具体举措。
同天,银行间市场、三大证券交易所相继跟进。其中,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同时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服务新质生产力的通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则发布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全额减免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内成员以科技创新债券为标的的现券买卖交易手续费,减免期限为2025年至2027年。
5月8日,市场化机构亦作出快速响应。银行、券商、股权投资及创投机构等多元化发行主体纷纷披露其2025年首期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计划。企业预警通数据显示,该批次科创债合计发行规模上限达640.5亿元。
科创债发行主体进一步多元化
银行方面,政策性银行中,国家开发银行率先作出跟进。
国开行于5月8日发布公告,拟在上海清算所发行2025年首期科技创新债券,总规模不超过200亿元,募集资金将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本期债券分为三个品种:品种一为“国家开发银行2025年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规模不超过60亿元,期限2年,采用挂钩DR007的浮动利率;品种二为“国家开发银行2025年在上海清算所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规模不超过100亿元,期限3年,采用固定利率;品种三为“国家开发银行2025年第一期贴现科技创新债券”,规模不超过40亿元,期限182天,采用贴现方式发行。
在资金用途上,上述品种一、二的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向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科技型企业,覆盖高技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等领域;品种三的资金则用于支持科创企业的日常经营周转。
商业银行中,5月8日,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杭州银行迅速行动,分别公告称本次拟发行科创债规模为100亿元、100亿元和50 亿元不等。
具体来看,工商银行计划发行2025年科技创新债券(第一期)(债券通),基础发行规模为100亿元,设有不超100亿元超额增发权,期限为3年期。簿记建档日为5月9日。募资用于发放科技创新领域贷款等,支持科技创新业务的发展。
兴业银行则公告,计划发行2025年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规模为100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期,簿记建档日为5月9日,募资用于发放科技创新领域贷款等,支持科技创新业务的发展。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上述三家商业银行本次合计发行金额达250亿元,在首批发行规模中占据主力地位,一定程度显示出了银行业对本次债市“科创板”政策号召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
券商行列中,已有7家发布科创债计划,合计规模不超过140亿元。其中,发行规模从大到小来看,招商证券计划发行50亿元,国泰海通证券拟发行20亿元,中信证券和银河证券拟发行不超过20亿,中信建投拟发行10 亿元;平安证券和国联民生证券均拟发行不超过10亿元。募资用途上,大部分资金拟通过股权、债券、基金投资等形式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
整体上,本批科创债发行主体分布进一步呈现出多元化格局。股权投资机构与创投机构均积极跟进落实,展现出各类机构主体对科技创新债券领域的高度支持和参与意愿。
山东、北京、江苏等地,肩负区域科技创新服务重任的投资机构,如鲁信创投、北京亦庄投资、苏高新金控、元禾控股、无锡创投集团、安徽国资运营公司等,合计拟发行27.5 亿元科创债。
民营企业中,立讯精密、科大讯飞和牧原食品本年度首次发行科技创新债,拟发行规模分别为10亿元、8 亿元和3亿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缓解债务压力和补充运营资本。
发行期限方面,首批科技创新债券大多集中在3 年期区间。但与此同时,本批科创债在期限结构设计上充分体现灵活性,通过差异化安排精准匹配融资主体需求:既能见到牧原食品拟发行的270天科创债,全部用于补充发行人营运资金,亦有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本次发行10年期中长期科创债,全部资金用于以股权投资形式对科技创新领域的资金投入,投向项目标的为聚变新能(安徽)有限公司;一定程度上体现出长期资本对科创领域的“耐心”。
科创债扩容扩围“加速度”
记者注意到,虽然科创债并非新鲜产物,在2022年5月早已正式推出;但在各方支持性政策的密集出台下,2025年或有望成为科创债在扩容扩围上的“井喷式”爆发期。
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宣布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出债券市场“科技板”,而当前市场已经有相当规模的科创债发行,具有较强的“类科技板”特征。
5月7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表示,前期,人民银行会同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科技部等部门,积极准备推出债券市场“科技板”,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机构等三类市场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完善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制度安排,健全与科技创新融资特点相适应的配套规则体系。相关政策及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而发债主体的扩围无疑是本次科创债发行市场推进落实中的一大亮点。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采访,中证鹏元研发部高级董事、资深研究员高慧珂指出,支持商业银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主体发行科创债,可以进一步丰富债券资金间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渠道。从国内债券市场生态来看,我国债券融资更加适配优质的、成熟的大型企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兼容度不高,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难以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因此,间接支持是国内债券市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重要抓手。
她进一步指出,以往主要是高等级央国企发行科创债,再将债券募集资金通过贷款、股权投资、基金出资的方式间接支持中小科创企业。此次债券市场“科技板”明确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三类主体发行科创债,这为债券资金间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带来了更多可能。
高慧珂坦言,支持以上三大主体发行科创债,尤其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科创债,能进一步促进科创债券市场扩容发展。毕竟,此前科创债发行主体均为非金融企业,此次引入金融机构参与发行,能丰富科创债市场产品体系,大幅扩容科创债一级市场发行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