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5月8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江苏)获悉,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沈云清家禽经营部因涉嫌违反使用计量器具(制造、修理、销售、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其从属被润州区市场监管局处罚。
2025年1月26日,润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农贸市场电子秤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润州区沈云清家禽经营部正在使用的一台电子秤存在问题,在电子秤置零的状态下,执法人员用2kg标准砝码称重显示为2.310kg。针对当事人涉嫌使用不合规计量器具的情况,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单位的电子秤进行了扣押,为进一步查明违法事实,该局对润州区沈云清家禽经营部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口述该台电子秤采购自朱方路某商户,但具体位置不清楚,且未能提供订单的相关信息,也无法提供产品的相关信息。
2025年2月26日由镇江市计量检定测试中心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编号:525002423),认定当事人所使用的电子台秤不合格。当事人对于电子秤准确度被破坏知情但仍使用该计量器具,属于违法使用不合规计量器具,因销售情况无法准确查询,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记者了解到,使用不合格电子秤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侵害消费者权益。商家通过短斤缺两牟取不正当利益,破坏公平竞争环境,挤压诚信经营者的生存空间,损害行业信誉,增加市场监管成本;消费者则面临直接经济损失、知情权被剥夺及潜在健康安全风险,如食品药材剂量不足或建材偷工减料。长期来看,这种行为侵蚀社会信任,助长投机取巧风气,甚至引发区域经济形象危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同时该局已于2024年4月29日对当事人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作出处罚(镇润市监处罚〔2024〕40009号),此次检查当事人再次被查处,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润州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考量,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从重处罚如下:没收电子秤一台;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上缴国库。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 记者祝富 通讯员 刘星宇
编辑 | 熊柳欣
审核 | 沈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