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宜昌发布
道路千万条,诚信第一条!
你若失信了,处处都受限!
那,怎么办呢?
跟着小布一起来看
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服务对象有哪些?
受到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信用修复涉及哪些方面?
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修复、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
温馨提示:
一般行政处罚修复依托“信用中国”网站统一修复;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修复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修复,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向作出列入决定的民政部门申请;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向名单认定单位申请。
信用修复有哪些申请条件?
行政处罚信息修复
1.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2.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3.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修复
1.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2.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3.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4.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
信用中国、信用中国(湖北)网站公示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修复---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改委令第58号)的相关规定,信用主体应向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单位申请信用修复,认定单位按照已建立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规定,决定是否同意将相关主体移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认定单位共享的移出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终止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失信主体无需再次向“信用中国”网站提出修复申请,信用中国(湖北)将与信用中国网站保持数据同步更新。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公示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2021年7月22日第七条: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具体信用修复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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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宜昌市人民政府网
记者丨田乃东
编辑丨郑郑 编审丨翟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