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赵辛培)在日常生活中,道路交通纠纷时有发生,而路怒症引发的冲突更是屡见不鲜。近日,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路怒症演变成人身伤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为这起剑拔弩张的冲突画上了圆满句号。
原告杨某某驾驶非机动三轮车,与被告卢某某驾驶的机动车,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争吵。双方情绪激动,从最初的互相辱骂,迅速升级为肢体冲突,杨某某在冲突中受伤。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鉴于双方的过激行为,依法对二人作出了行政处罚。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杨某某因受伤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损失,遂一纸诉状将卢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予以赔偿。
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情绪依旧较为激动。原告坚称自己无故遭被告殴打,身心遭受极大伤害,被告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则认为双方都有过错,原告所诉讼的损失金额并非全部是自己一人造成,不应由自己一方承担所有损失。面对剑拔弩张的局面,承办法官深知,简单的判决或许能解决一时的纠纷,但难以真正化解双方的矛盾,只有通过深入的沟通和释法明理,才能让双方从根本上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实现案结事了。
为此,承办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再次对事情经过及原告花费情况进行细致询问调查,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出发,详细向双方讲解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在此次事件中双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处境和感受。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卢某某同意按照协议约定,即时向原告杨某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