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创始人
2025-05-08 05:10:56

证券代码:000726 200726 证券简称:鲁泰A、鲁泰B 公告编号:2025-026

债券代码:127016 债券简称:鲁泰转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14:00时。

(2) 网络投票时间: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5月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7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般阳山庄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子斌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56人、代表股份28,730.1204万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1,730.601万股的35.152%。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12,404.0172万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54%。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26,611.7677万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1,730.601万股的32.560%。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2,331.3204万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33%。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4人、代表股份2,118.3527万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92%。其中,B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9人,代表股份数72.6968万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00《关于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00《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6.00《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7.00《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8.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钧 包宇航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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