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1日,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4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激励类型。
此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有明确范围,不低于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2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31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需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
后续,宁波兴瑞电子将依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适时推进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需留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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