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翔药业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拟使用自有/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此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5亿元(含),不超过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7.46元/股(含),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相关内容已于2025年4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根据规定,公司需在回购期间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本次回购。
公司表示,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计划,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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