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了,我的家终于保住了……”近日,面对前来回访的河南省内黄县检察院检察官,小郭激动地展开手中的再审判决书。这份判决书的背后,是一场跨越6年的房产“保卫战”,更是一次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
2013年,小郭与老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老张名下的一处按揭二手房。双方约定,小郭支付定金后,待过户手续完成再付清余款。然而,因开发商超建,房屋所在小区始终无法办理房产证。尽管产权悬而未决,小郭仍选择信任交易,持续代偿银行按揭。
本以为等房产证办下来,一切就安稳了,可意外总是来得猝不及防。2019年,老张因拖欠他人债务被起诉,法院判决其支付欠款。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查封了仍登记在老张名下的案涉房屋——而这正是小郭实际居住的家。
面对突如其来的查封,小郭先后提起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直至申请再审,其请求接连被法院驳回。“明明是我用真金白银买来的房子,怎么就成了别人的抵债资产?”小郭的情绪几近崩溃。
之后,小郭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内黄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夏忠杰敏锐地捕捉到这起案件的三个关键细节:合同签订早于房产查封、再审期间房款已付清、非小郭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三点足以构成排除强制执行的要件。”夏忠杰解释道。
内黄县检察院经调查核实,确认该小区因超建问题长期无法办证的事实,并补充收集了物业水电缴费记录、邻居证言等证据,证明小郭早在查封前已实际控制房屋。为准确界定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的法律内涵,该院邀请政协委员、社区代表和律师作为听证员,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经讨论后一致认为:小郭对案涉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听证会结束后,内黄县检察院就该案提请安阳市检察院向该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法律既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让购房者为出卖人的债务买单。”该院在抗诉书中强调。今年3月,内黄县法院作出解除房屋查封的再审判决。至此,这场历时6年的房产“保卫战”终于画上句号。
该案虽尘埃落定,但此案暴露出的房屋交易风险应引起购房人的关注。承办检察官以案释法,发出提醒: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购房人一定要注意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遇到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过户的情况,也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入住证明等。
“监督不是冰冷的纠错,而是带着温度的权利救济。”夏忠杰表示,在“登记名义”与“实质权利”发生冲突时,检察机关应始终站在客观公正立场,守护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