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积极推进化肥农药“双减”行动,实行种养加结合和农业废弃物高效循环利用,逐步把农业资源消耗强度降下来。一些乡村依托优质乡土资源与独有地域特色,生产并供给绿色安全农产品,提供农耕文化体验、生态宜居和休闲养生旅游产品。这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生动案例。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前提是尊重自然、顺应规律,采取主动保护自然与合理利用资源的措施,自觉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对农业生产方式、乡村生活方式进行管控、约束、规制、调整,把农业农村经济活动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载的限度内,给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时间和持续发展空间。
促进乡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化与生态化融合水平。促进产业融合,延伸产业链,提高农业产品附加值。拓展乡村生态与经济功能融合,有效挖掘农村的多功能开发潜力,为市场提供多元的产品。加速产业化与生态化融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好引领带动作用,把乡村农户吸引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农业发展中来。
持续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系统,维护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格局。维护并强化乡村持续发展能力,遵循保护生态环境的底线要求,从根本上转变粗放的发展方式,以科技创新带动乡村绿色创业,最大程度减少资源消耗,着力恢复和提升农村生态环境。通过环保监督、生态恢复、生态产品标识认证等公共服务,对生态产品和生产全过程安全性实施有效管理。
创新“两化融合”开发机制,做大做强乡村特色产业。引导生态产业化与产业生态化有效融合,以“谁保护,谁受益”机制引领资金、人才、技术等进乡入村,充分释放农村农业的生态经济价值。完善和美乡村建设规划制定,合理开发乡村生态产品,健全生态产品生产和经营服务的技术支持与高效服务体系,实现传统特色产业改造升级与优质产品生产经营,助农民增收致富。
立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起点,完善乡村环境持续治理新体系。在发展理念上,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在管理制度上,始终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系统,协调制度间的相互作用,形成制度合力,建立并完善持续改善环境的长效机制;在发展实践中,构建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社会组织和生产企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全社会共同建设和美乡村与宜业宜居共同体。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农业农村现代化,需将绿色贯穿于农村发展的全过程,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让群众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
(作者单位:福建省农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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