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0 证券简称:映翰通 公告编号:2025-022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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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依法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3日、2024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2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4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59,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购买的最高价为37.99元/股,最低价为36.3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21.01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7.99元/股,最低价为32.4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58,276.7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88080 证券简称:映翰通 公告编号:2025-023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二)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除李明先生、李红雨女士外不包括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