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维护法律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封小超,男,1987年10月2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3198710273454,汉族,住江苏省灌云县杨集镇镇北村邵庄12号。
执行案号:(2022)苏0723执633号
执行标的金额:452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赵亚明,男,1965年8月1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3196508170030,汉族,住灌云县伊山镇胜利中路2-202号。
执行案号:(2020)苏0723执1791号
执行标的金额:151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周红,女,1991年3月2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2319910328216X,汉族,住江苏省扬中市南园新村16幢504室。
执行案号:(2025)苏0723执669号
执行标的金额:930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周冬冬,男,1992年11月2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23199211262158,汉族,住江苏省扬中市南园新村16幢504室。
执行案号:(2025)苏0723执669号
执行标的金额:930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10000元
悬赏期限:2025年5月7日零时起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封小超、赵亚明、周红、周冬冬下落及藏匿地点,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并予以实际控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将悬赏金10000元(同一线索仅限第一举报人)支付给举报人。
举报电话:0518-88997883
联系人:张法官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二0二五年五月六日
来源:江苏灌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