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请问,根据权益报告书,重整投资人第三期投资款逾期四个月,罚息多少?投资人已经严重违反重整协议,逾期的三期投资款才2.8亿尚且不能支付,后续每期重整投资款都是5亿怎样保障按时支付。是否存在虚假重整?管理人在重整投资人严重违反重整协议的情况下主张不解除协议,请问如何保障各方权益?
董秘回答(金正大SZ002470):
此次重整是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非上市公司重整。公司控股股东的重整事项目前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5.11规定的强制披露情形。根据《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管理人收到每期投资款项后再根据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并确认的债权和偿付比例将款项支付给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管理人收到第三期投资款后向上市公司支付金额为286万元,非2.8亿元。公司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将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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