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5月6日讯日前,瑞达期货发布相关公告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处分有关人员和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林志斌、葛昶、曾永红、杨明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相关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瑞达期货存在以下违规问题:瑞达期货对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会计核算不规范,以前年度部分贸易类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的规定,导致公司有关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瑞达期货已更正前期会计差错。
厦门证监局表示,瑞达期货的上述有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以及《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瑞达期货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处分有关人员和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厦门证监局要求,瑞达期货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瑞达期货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处分相关责任人员的决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年内,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其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并要求,瑞达期货及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督职责,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业务制度和内部控制长效机制,严格规范财务核算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和风险管理水平,切实防范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瑞达期货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厦门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包括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及长效机制的建立等内容,并由瑞达期货全体董事、高管人员签名确认,加盖瑞达期货公章。
同时,林志斌作为瑞达期货董事长,葛昶作为公司总经理,曾永红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杨明东作为公司首席风险官,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前述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林志斌、葛昶、曾永红、杨明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厦门证监局要求,上述几人应当切实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瑞达期货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厦门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切实吸取教训,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相关责任人将加强对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水平,确保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文章来源:中国网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