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医药报
本报甘肃讯 近日,甘肃省药监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信息化追溯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加快推进甘肃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进行重点部署,强化“三医”信息互通互联、共享共用。
《通知》明确提出,要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巩固甘肃省重点品种药品信息化追溯工作成果,逐步构建覆盖全品种、贯穿全过程的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压实药品经营与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督导落实药品全程信息化追溯管理要求,形成完整、可靠的药品信息化追溯数据链,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提高药品信息化监管水平,持续提升药品监管效率;“三医”协同推进药品数据信息互通互联、共享共用,助力健康甘肃建设。
《通知》强调,要建立完善信息化追溯制度,构建覆盖药品生产、购进、储存、使用全过程的追溯体系,将追溯体系纳入质量管理,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药品追溯制度与工作流程。要配置完善信息化追溯系统,提升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信息系统的数据兼容性,积极推动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系统与信息化追溯系统的数据互联互通。
(丁怡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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