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创始人
2025-05-06 03:31:54

证券代码:601156 证券简称:东航物流 公告编号:临2025-013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4月29日,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的公司”、“东航物流”)持股5%以上的股东珠海普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普东”)与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保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珠海普东拟将其持有的公司79,420,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转让给中邮保险,每股转让价格为10.944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869,173,574.40元。

● 本次协议转让前珠海普东持有公司79,420,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协议转让后,珠海普东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中邮保险持有公司79,420,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 中邮保险承诺自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东航物流股份。

●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9日,珠海普东与中邮保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珠海普东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10.944元/股的交易价格向中邮保险转让其持有的公司79,420,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1.转让方:珠海普东

珠海普东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2.受让方:中邮保险

中邮保险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6,250亿元,净资产71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18亿元,净利润89亿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资产6,314亿元,净资产80亿元;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74亿元,净利润15亿元。

中邮保险本次协议受让的资金来源为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中邮保险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珠海普东与受让方中邮保险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三)股份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转让方为珠海普东,受让方为中邮保险。

2.转让标的:东航物流无限售流通股79,42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3.转让价款: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10.944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869,173,574.40元。

自股份转让协议书签订日起至标的股份(指本协议项下转让方拟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79,420,100股股份,下同)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如标的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转让方就标的股票根据该等事项享有的权益均由受让方享有,转让方应于标的股份转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日向受让方无偿转让。

4.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及安排:

双方确认,股份转让价款分两笔支付:

《股份转让协议书》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作为首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73,834,714.88元。

本次股份转让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695,338,859.52元。

转让方保证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经证券交易所审批通过并签发确认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告并解除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上的所有质押。

5.过户时间安排

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转让出具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及时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等。

自标的股份转让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受让方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所有者,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受让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上市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转让方则不再享有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协议约定支付完成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且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视为本次交易完成。

6.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本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书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书执行。

本协议书生效日至过户日之前,一方如发生任何可能对本协议书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或对标的股份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该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可能对本协议书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对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程序;任何监管机构的批文或指示。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可协商相应修改本协议书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书。

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因本协议书任何一方根本性违约导致本协议书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

双方经过最大努力但在协议签订后90日内仍无法取得证券交易所所出具的有关本次交易的转让确认意见,应视为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协议自动终止,且双方均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出现本协议书约定的不可抗力、法律变动情形,导致本协议书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书。

本协议书双方不得在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形下转让本协议书或本协议书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

(四)股份锁定安排

中邮保险承诺自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东航物流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珠海普东的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前,珠海普东持有东航物流无限售流通股79,42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2025年4月29日,珠海普东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79,420,100股股份。

(二)中邮保险的持股变动情况

2025年4月29日,中邮保险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珠海普东持有的公司79,420,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三、所涉及的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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