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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有休病假的权利,但如果滥用病假权,则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员工周某以腰痛、只能卧床不能上班为由,长期“泡病假”。病假期间,却跨省参加演唱会、婚宴等,因而被公司辞退。她向公司索赔,最近,该案二审宣判。
2024年3月17日,林俊杰在杭州举办演唱会。在演唱会热烈的气氛中,员工周某就身在其中。此时,她以腰痛、只能卧床不能上班为由,已向公司申请病假65天。演唱会结束后,她继续以同样理由休病假。
“查询周某乘坐交通工具的记录,发现她在病假期间,有多次乘高铁去外省的情况,参加了演唱会、亲友的婚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四级高级法官刘懿介绍,“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与周某多次核实,询问她是否只能卧床休息,周某坚持她就是卧床在家没有外出。”
经查,员工周某于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4月9日期间,从三家医院开出病假单11张,共计病假天数82天。但就诊记录显示,她仅患有轻度腰椎间盘突出。
期间,公司曾陪同她就诊。医生认为,她的病情很轻微,不应该出现长期肢体麻木、只能卧床的情况。于是,公司以周某弄虚作假、构成旷工为由,于2024年4月2日将她辞退,而她则于当月下旬入职另一家公司,正常工作。
“我们认为公司以她虚假病假为由,解除她的劳动关系是具有事实依据的。劳动者的确需要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体谅劳动者,尽量让劳动者休息,但劳动者申请病假,也应当秉持诚信原则,的确是自己身体需要休息的时候,才能够去行使这个权利。”刘懿表示。
2025年2月20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法院认为,周某的行为既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也违反劳动者应遵守的诚信、敬业原则,公司辞退周某符合法律规定,驳回周某向公司索赔的诉讼请求。
来源:江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