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北京轨道交通11号线二期线路一体化规划方案公示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会同沿线相关区政府共同组织编制了《北京轨道交通11号线二期线路一体化规划方案》,现就本规划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线路概况
北京轨道交通11号线二期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我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项目之一,是既有11号线一期工程向东的延伸线,途经石景山、丰台、海淀、西城四个行政区。项目的建设可改善沿线地区对外出行条件,提供快速、大容量、公交化的轨道交通服务。
二、规划背景
本次规划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北京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20年-2035年)》《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轨道交通线路一体化规划方案编制及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等相关要求,结合沿线城市和交通发展需求,重点明确线路技术标准、线站位及车辆基地规划方案。
三、技术标准
11号线二期与一期贯通运行,技术标准保持一致。
四、规划原则
一是注重线路与沿线地区城市功能的协同发展和站城融合,支撑城市空间结构优化;二是强化轨道与综合交通系统的衔接整合,提升地区交通服务水平;三是工程经济合理可行。
五、线路规划方案
11号线二期西起一期终点新首钢站(不含),东至丽泽商务区站,途经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南区、北京西站、丽泽金融商务区等城市重要功能节点。线路主要沿规划二型材南路、人民渠路、莲石东路、鲁谷大街、吴家村路、大成路、莲花池西路、马连道路等道路敷设,全长约18.3公里,均为地下线,共设14座车站。在石景山区设置车辆基地1座,位于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南区内,占地约33.8公顷。
本次公示线站位及车辆基地仅为规划方案,具体实施方案以批复设计方案为准。
六、公示方式
本次公开征集意见采用网上公示方式,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bii.com.cn/)。
七、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30天,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止。
八、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该规划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联系。本次意见反馈采用电话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
联系电话:010-96123
电子邮件:请将公众意见征询表(附件2)发至m11_yijianfankui@163.com,邮件标题请按“轨道交通11号线二期意见征集+姓名”格式填写。请您按上述要求提交意见,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后续我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完善成果后按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