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会计所和两位会计师崔岩、赵亮被重庆证监局“黄牌警告”了!为啥?
吃瓜重点:
审计偷工减料:
迪马实业发债券“21迪马01”时,立信负责审计。结果查账时发现,迪马子公司有一堆“其他应收款”(别人欠的钱)没收到回函确认,立信居然懒得做替代检查(比如翻合同、查银行流水核实这笔钱到底存不存在)。
相当于:老师让学生交作业,学生没交,老师直接打满分,连电话都不打给家长问!
踩了哪些雷:
👉违反《审计准则》:该核实的账目没核实,审计程序摆烂。
👉违反《公司债券发行办法》:给债券市场埋雷,可能误导投资者。
处罚结果:
🟡公开记过:立信所和两位会计师被发警示函,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以后接业务、评级都会受影响)。
🟡罚酒三杯:不罚款、不停业,但再犯可能升级处罚。
后续操作:
👉不服?60天内可找证监会复议,6个月内可起诉(但基本没戏,且处罚照旧执行)。
行业潜台词:
🔺审计别糊弄!函证不回就得追到底,否则分分钟上监管黑榜。
🔺会计师签字=背锅,项目出问题一个都跑不了。
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崔岩、赵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崔岩、赵亮:
经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发行“21迪马01”公司债券提供审计业务服务时,对重庆旭原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迪马股份并表子公司的部分未回函的其他应收款函证项目,未实施替代程序。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财会〔2010〕21号)第十九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崔岩、赵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审计质量控制,确保审计执业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