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四红)4月30日,人民银行官网发布消息称,《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2025年第6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其中强调,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伪造、变造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其终止银行卡清算业务,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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