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由于公司2024年业绩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需回购注销6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156,5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时,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需回购注销其持有的18,000股限制性股票,合计1,174,500股。
根据《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或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 。而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未达到该业绩考核目标。
| 解除限售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 |
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67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91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6,834,915.00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名离职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同样为5.91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06,380.00元。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此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批准,且因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还需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并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登记手续。从律师意见来看,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等均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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